2017-11-27 13:09

[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]許多學生在畢業典禮或人生的重要時程,會與同儕一起埋下「記憶膠囊」,裡頭藏著寫給自己的一封信及珍藏物品,約定多年後再返回原地開箱,不過,桃園市平鎮區有一所小學,已調任他校的前老師及現任老師,從校史室將10年前應屆畢業生的記憶箱取出,並約來已長大的學生開箱,沒想到竟被負責管理校史室的教務主任控告竊盜,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記憶箱內的物品屬學生所有,且開箱後未被領回的物品也放回校史室,偵結予以2位老師不起訴。44歲徐姓老師原本在平鎮區某小學任教,去年6月中旬他與校內50歲沈姓女老師,將原本擺放在校史室的第2屆畢業生記憶箱取出,隔月與學生約定到徐男任教的學校「開箱」,取回裡頭10年前寫給自己的一封信與個人物品,負責管理校史室的簡姓教務主任,認為徐、沈兩人擅板橋酒店按摩自取走記憶箱已涉及竊盜。徐、沈兩人否認竊盜並表示,記憶箱是創校校長,為了讓畢業生與導師有美好的回憶,就定下「十年之約」,當年與學生一起封箱,去年6月的畢業典禮,原本邀請學生回來土城區 上門按摩開箱,沒想到當時開成第3屆的記憶箱,才會另與學生約在其他時間、地點,將這個開箱儀式完成。楊姓、李姓、陳姓等學生都出庭替老師作證說,他們是第2屆畢業生,開箱後把屬於自己的東西拿回去;徐、沈兩人另稱,當天未參與開箱的學生,則改約其他時間領取,其餘未領取的就繼續封箱放回校史室。檢方指出,從老師及學生的說詞,認為記憶箱內的物品本來就屬學生所有,所有權並不是學校,且開箱後記憶箱已放回校史室,難認徐、沈兩人有竊盜之嫌,偵結予以不起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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